(一)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、涉外法律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、决定,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,拟订外事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、制度和工作规则,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。
(二)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,为市委、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;利用对外交往渠道,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(三)审核各部门、单位报请市委、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;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事宜;在中央授权范围内,审核县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事宜,审批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事宜;办理邀请外国人士来访及报批有关事宜;办理全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护照、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。
(四)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;负责因公赴香港、澳门人员的审核、审批、发证和签注工作。
(五)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、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;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;办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;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。
(六)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,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,并向市委、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报告。
(七)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本市涉及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;指导、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活动。
(八)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,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;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;办理本市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的有关审报事项。
(九)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边界事务及边境地区、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;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、会晤工作。
(十)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(事)件及涉外突发事件;协助中国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(事)件;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;指导有关部门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;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。
(十二)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;根据中央、省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,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、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。
(十三)配合纪检、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,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。
(十四)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十五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交办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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